关于做好2014-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的通知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的通知

各学院(系)学生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组:

为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,根据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[2007]8号)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《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认定办法》”)(附件1)并广泛征求了各学院意见,现将2014-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通知如下:

一、规范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程序

各学院(系)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,认真学习《认定办法》,广泛宣传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及自主相关政策;要成立相应的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组和认定评议小组,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的民主评议和认定细则后开展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。

认定评议小组须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认真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,报学院、系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组进行审核。

认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组审核后,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日。公示无异议,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《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。(备注: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每年会和资助政策一起随录取通知书寄到新生手中)。

学校学生资助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各学院要及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。

二、认定等级、比例

1、《认定办法》中规定,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“一般困难”和“特殊困难”两档标准。

2、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实际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在30%左右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,其中,“特殊困难”认定比例不超过4%。

3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校各项资助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的依据,各项资助政策优先考虑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请各学院10月10日下午4点前,以学院为单位将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3)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4)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,并将《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》(附件2)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(电子版发送到-“资助管理中心”)。

2、各学院将审核盖章通过后的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、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民主评议材料、困难证明材料等分别装订成册在学院留存备案。建议将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装订成活页,方便以后学年评定遊雅堂 登録ボーナス的便利进行。

(所有材料本一、本三分开报送和留存备案。)

 

 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9月11日